城市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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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幽灵

他隐匿在黑暗的路口,黑衣、黑帽、黑裤、黑鞋,背一个灰色的双肩包,身材瘦削,全然不顾来往车辆,步伐宛若幽灵,漫无目的地游走。

司机一个不留神,很可能打破这沉寂的黑暗。等红绿灯的档口,他凑近司机的车窗,一个年轻的声音从面庞黑暗处传来:“你有水吗?”

流浪汉?还是旅行者?

正常人不会置生死于度外。

司机摆了摆手,示意他离开。若在美国街头,常见这样的流浪汉,多数是黑人,他们在高速路口竖起纸牌,上面写着"无家可归之人";也有的在十字路口,不顾安危,手着抹布,见车就擦,企图得到一些钱财;还有人挨家挨户敲门,我有一次无意把门打开,费劲地跟那个黑人流浪汉解释着,我只有人民币,你要吃的这里有,我给他吃的,他却不收,门关上的时候我腿都软了,还好他不是持枪抢劫。

有人说在美国街头身上常备10美元,遇到抢劫就把钱给他,破财消灾。有次我朋友在一个快餐店吃饭,突然有黑人闯进来,有个经验丰富的女生抓起包就从一旁准备开溜,她走的时候善意地提醒我朋友"赶紧走",朋友一家拿上没吃完的汉堡战战兢兢走出快餐店,晚一步,很可能会遇到枪抵后背抢劫的场景。

想到这些,恐惧战胜了帮助人的想法。黑衣人的行为过于反常,在国内虽然不至于遇到持枪的情况,可万一是个行事危险的人呢?

下车后,我又返回到那个黑暗的路口,准备给他一瓶没开盖的水。

这时情绪稍微缓和了些,"万一真的是个需要帮助的人"这种想法战胜了他的危险性。隔着很远,我看到他还在路口像幽灵般游走,正准备试探性地靠近他给他送水的时候,我看到城管的车停在了路口,难道是有人和我一样担心他真正需要帮助,叫来了城管?

城管的大车闪着灯,也许是无意间走过那段路。

他看到城管闪着警灯的车神色慌张了起来,城管在明、他在暗,我在更暗处看到了这一幕,他不知道我在看他。

他假装自己只是个普通的过路人,不再继续跻身于车辆间,径直走向了路边,隐匿在路标指示牌后面,眨眼之间他就在黑暗中消失了。

水没给成,城管也没从车上下来。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好人还是坏人?为什么神色如此慌张?看到警灯仿佛在逃避什么,难道是小偷么?

胡思乱想间,我觉得还是应该找个人管一管。万一真是需要帮助的人、或者是破坏秩序的人,都需要有能力管的人管一管。

前面的路口停着另外一辆城管车,一位城管站在路旁抽烟,另一位在主驾驶上小憩,这漫漫长夜的疲惫都挂在脸上。我想到刚才那辆"招摇"的车把他吓跑的场景,若是开着这辆车去查看究竟,定会找不到人。

要么再去前面的派出所看看?这么想着,派出所已近在咫尺。

传达室有个值班的警察,我敲响了门,他从里面走出来,问:“你有什么事?”

我说:"看到一个可疑的情况想跟您说一下。"于是我把遇到的那个黑衣黑帽的人的情景向警察描述了一遍。

这时,传达室里又有个穿警服的片警凑过来,七分无奈、三分雷厉风行地说:“那是个神经病啊。”

看我疑惑的表情,他解释道:“我们接到过关于他的报案,把他请过来好几次了,又没处安置他,最后不得不把他放了。他话都说不清楚,也没有身份证。”

我说:“他普通话说得挺好。”

他又向我确认:"你说的是不是穿个黑衣服,戴个黑帽子,挺瘦的,身上脏兮兮的?"我点点头,只是没觉得身上脏兮兮。

聊着聊着,我们的语气里都有对他的惋惜,只是警察也颇感无奈,派出所不是收容所,他没有做损害治安的事,不能无故把他拘着。

"他这么年轻没有家人么?"警察摇摇头,最后谢过我跑这一趟,我也谢过警察给他们添麻烦了。还好没有直接报警,而是来派出所一趟探了探深浅。若直接报警,警察会出警,很可能把他请到派出所"教育"一番,又不得不把他放回去。

而他,想来派出所讨口水么?显然不想。

那个路口实在是太危险了,然而我也无能为力,一个年轻轻的、活生生的,无父无母无家的幽灵。

回去的路上,我还在想这件事。

我们国家对乞丐、流浪汉的救助已经比较到位了,这几年再不像以前那样随处可见乞讨的人,地铁上也没了"残疾人"卖艺的身影。以前我大清早去过一次道观,道观门前的乞丐还没"营业",不到八点还不"残疾",和旁边的人有说有笑。

现在只是很偶尔才能见到乞丐,每次见到都想,要不要联系救助站,一定会有专业的人提供帮助。

这位片警给我的感觉不是不负责任,反而让我有种他对这片地方门儿清的感觉,是个能守护一方的人。只是可能还有些政策实行起来不够完善吧,像黑衣小伙这种有精神病,又查不出原籍的人可能真的难以安置。

我在网上查到一个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因为写得比较全面,于是参考着看了一下对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处理办法,感觉是"合理"的,在一些处理细节上也有据可循。

不过万万没想到,这个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流浪乞讨、暗娼、精神病患者等盲流人员的收容处理办法》的文件发布于1985年!仿佛穿越了,如果按照这些办法处理,也不会到2010年之后乞讨人员还是那么多吧?说明这条治理之路走得不容易啊。

于是我看到: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

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市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遣送的对象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

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6月2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8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前法规废止。

孙志刚事件发生于广州,他是一名大学生,毕业后由深圳跳槽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任平面设计师,2003年3月,他在网吧上网时,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也没携带身份证,被警察带去派出所。此时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严打"的统一清查行动,三无人员是重点清查对象。之后他又被带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在收容救治站被殴打致死。

这件事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国务院出台新法规,将"收容遣送"变为"救助管理"。

2004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文字:“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流浪乞讨人员要履行’告知、引导、护送’职责”"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等等,可以看出,也是受到新法规的影响。

因广州人口流动量大,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更混乱,治理起来更困难,所以出台的规定更细致。

还是再看回广州,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李桐发表的《广州市流动人口政策变迁的理论思考》一文中,她把广州改革开放以来的流动人口政策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2003年):防范补缺的刚性管控。这一阶段包含了前面提到的发布于1985年,让我感觉穿越的《……收容处理办法》,明确了不同类型盲流人员的收容责任主体。1999年,《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暂住证申领登记的具体要求。2000年,《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给予外来人员一定的社会优惠待遇,使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2001年,《广州市流动人员l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颁布,lC卡暂住证逐渐取代了纸质暂住证。

第二阶段(2003-2012年):调整转型的柔性引导。"孙志刚事件"之后,广州取消了"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放宽了夫妻投靠年限,明确了以准入条件取代按计划指标审核落户的办法。2005年,广州又密集出台了《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凸显了流动人口管理中出租屋工作的重要性。2008年出台的《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最大的特色是强化了暂住证对流动人员的服务功能,其中规定持本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可享受九大公共服务。2010年出台的《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正式推行"积分入户"政策。

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注:今为2020年):广泛整合的普惠服务。2014年出台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详细说明了不同类别的入户要求与流程。2016年出台了《创建"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示范区"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来穗人员全面融入广州。2017年《广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以及2018年《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对落户呈现更加宽松开放的态度,2019年又以《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广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进一步优化了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办理流程。

从论文中梳理的内容可以看清广州流动人口变迁的大致脉络,也可以由此推断出国家对流动人口的态度和举措。想起几年前我在北京办过一张纸质的暂住证,现在在苏州换成了一张居住证的卡,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背后却是很多政策的变化。

除广州外,其他地区对于精神病流浪人员没有太多细节上的规定,大抵不过是"6个月内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痴呆傻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报民政局同意,送市福利机构安置。"至于真正实施到什么地步,不好判断。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早就出台政策实施,却是近几年才从街上看到流浪乞讨者减少,可谓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了。

小时候,我有个同学说自己是"边缘人",我那时候觉得惊讶,但当时成绩不好的自己,也有可能一不小心落入盲流的境地,毕竟社会上有那么多盲流。

现在却不知不觉中有了主人翁的精神,还想去"管"一"管"那个黑暗中的人。前段时间,终于能够在非户籍地交灵活就业保险,也是国家给的政策保障,心中的石头放下一块。

感到社会是在变好,城市幽灵越来越少,希望那个黑暗里的人,不会被放弃。

其实他也没有被放弃,他还是与这个社会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