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布鲁姆日,读乔伊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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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布鲁姆日,读乔伊斯

6月16日,是一年一度的"布鲁姆日",也是爱尔兰仅次于国庆的第二大节日,全世界的乔伊斯迷,会在这天举行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

这天是《尤利西斯》的主人公利奥波德·布鲁姆在街头游荡的日子,也是乔伊斯和妻子诺拉第一次约会的日子。

去年的布鲁姆日,是我度过第一个完整的"布鲁姆日"。6月16日前,我用100小时终于把《尤利西斯》读完,并且按照章节顺序梳理了书中的内容。

那时我除了读完《尤利西斯》,对乔伊斯可以说是一无所知。

今年的布鲁姆日,也是我度过的第一个完整的"布鲁姆日"。我把"乔伊斯文集"中除了《乔伊斯评论集——名家评乔伊斯》之外的六册全部读完了,还读完目前只有第一卷的中译本《芬尼根的守灵夜》。

此外,还读了几本相关的著作——戴从容老师的《乔伊斯、萨伊德和流散知识分子》和《自由之书——〈芬尼根的守灵〉解读》,还有理查德·艾尔曼极具分量的三册《乔伊斯传》。

直至昨天,把《乔伊斯传》读完,感觉到了一种值得庆祝的完满。抬眼一看,第二天就是"布鲁姆日",原本想把《乔伊斯传》的内容写到今天这篇里,但它完全值得比这更详细地梳理。

这是唯一不完满的地方,人生却有的是这样的不完满。

乔伊斯的著作不算庞杂,线路清晰,他花了9年时间完成《尤利西斯》,又花了17年完成《芬尼根的守灵夜》,他企图让后世学者研究300年来成就其不朽。如今看来,他做到了,一年一度的庆典就是人们记得他的最好证明。

我一开始不是乔伊斯迷,现在也称不上是,但是当你了解这个人越多,就会越喜欢他,有时不仅是爱,而是爱恨交加。

乔伊斯在《尤利西斯》中塑造了一个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英雄,它的章节和人物可以对标古希腊荷马史诗《奥德修纪》,毫无疑问荷马史诗里的奥德修斯是个传统意义上的英雄,他在海上漂泊十年,受尽艰险、不为诱惑所动,最终重返家园与妻儿团聚。他的百折不挠、不畏艰险、诱惑的精神独具时代性,是当时人类精神的标杆。

《尤利西斯》中的利奥波德·布鲁姆只是一个平凡的犹太人,在6月16日的爱尔兰街上度过了他人生中平凡的一天。他不是个完人,那方面不行导致自己的妻子摩莉出轨博伊兰,他在买腰子的时候盯着邻家女佣的屁股,看到海边少女时又止不住对其意淫……排便、放屁,这些日常生活中拿不上台面的事被乔伊斯大肆书写在这本小说里。

这样的布鲁姆是个英雄吗?能称得上是人类的标杆吗?

乔伊斯的神奇之处是让人们在布鲁姆身上看到人类自己的同时、又让人意识到人类的崇高。这个人不是大写的"人",而是渺小的人、卑微的人,甚至龌龊的人。他所写的布鲁姆头脑里那些丑恶的想法,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然而布鲁姆如果完完全全是一个陷入龌龊中的人,也就不值得我们崇敬了。正是在这样一个平凡的人身上,也有着让人动容的可贵品质,如他在医院里对女性分娩的同情和面对反犹现象的隐忍,这些微小的点,在他这个人身上却能擦出亮眼的火花,让人感受到布鲁姆的温柔。

他的善良与丑恶能直抵人的内心,因其毫不矫揉造作的真实,布鲁姆就像人类的一面镜子,他映出的是我,也是你。

《尤利西斯》中的布鲁姆是欲望和理智并存,他唤起的是人类个体的崇高,到了《芬尼根的守灵夜》中的壹耳微蚵,乔伊斯则将其欲望表现得更为彻底,他是人人的化身,他成为人人化身的背景不再限于人类生活、不再限于6月16日这一天,而是放诸到更广阔的背景中,在宇宙中,在人类的历史长河里,贯穿着过去、现在和未来。

壹耳微蚵,人类就是微蚵,就是蠼螋,当人类意识到自己是蠼螋的时候,它才能在最卑微之处开出伟大的花。世界就是如此复杂,裹挟着人类在宇宙中挣扎,奇妙的是这些蠼螋们,因其数量之巨,居然在复杂的世界上留下了自己的历史,并且在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人是人类的细小水滴,人也是人类自己,人有自己的生命和生活,这生命与生活微不足道,却与全人类息息相关。

我曾偏狭地以为乔伊斯仅仅是斯蒂芬·迪达勒斯的原型,其实他何尝不是布鲁姆的原型,不是壹耳微蚵的原型?《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中的斯蒂芬·迪达勒斯表现的是乔伊斯年轻时对文学、艺术的追求,他有着纯粹精神上的完美主义,但对文学、艺术的追求仍是人类追求的一个狭窄的方面,一个偏向自我的方面;到了《尤利西斯》和《芬尼根的守灵夜》中,他所观察和表述的是人的生活、是世界,是更为宏大的主题和普世的价值。

《尤利西斯》是一本文体丰富的小说,它的主题和它的形式与当时的文学格格不入,然而在文学圈子里,依然有那么一小撮如庞德等人,表现出对《尤利西斯》的欣赏,乔伊斯还能够找到知音。但在创作《芬尼根的守灵夜》时,那些曾经支持他的人都四散了,对世人来说这是一部更难以接受的文学作品,它已经不那么像文学了,乔伊斯不仅在里面用一些口语化的词、一些陈词滥调,还自己创造一些别人看不懂的词。乔伊斯的天赋在于,不管你承不承认,他的作品里都有文学性存在,比这更为强大的天赋是,在文学性之外它又是世界性的,他所表达的是文学最本质的人学。

乔伊斯本人也有着复杂的多面,被两极分化为卑鄙和崇高,乔伊斯总是理直气壮地向弟弟斯坦尼斯劳斯·乔伊斯借钱,又总是挥霍无度,他花样百出的借钱方式令人咋舌。乔伊斯狂傲自大,总是得理不饶人,有时没理也不饶人,周围的人都得围着他转,为他操碎了心。总而言之,成为乔伊斯的朋友和家人是件不幸的事,最不幸的是成为那个叫斯坦尼的弟弟。

然而养成乔伊斯这种性格的,除了他自身的原因,还有爱尔兰的历史和现状,他周围生活的环境,就是这样一片没有任何出路的大地。乔伊斯一生酗酒,即便是在大病中,仍然不听劝告过度饮酒,然而那就是爱尔兰人嗜酒的性格。尽管他离开了爱尔兰,他与爱尔兰仍旧密不可分。

乔伊斯是个天才,他从很小的时候不仅展现了过人的写作才能,而且还具备天才所拥有的超群记忆力。他在《尤利西斯》中描绘的爱尔兰,据说能根据他的描写复原每一个街道的场景。他一生致力于完成自己的使命,一方面他放纵无度,另一方面他又克制自律,常常写作到凌晨,眼疾之下仍能凭借坚强的意志,超脱人所能承受的极限。

他虽过得贫穷,可一生未少有人对他进行资助,他在文学圈里有让人侧目的名气,但他的作品在他活着的时候也少有人理解和肯定。他游走在这矛盾而复杂的"有"和"无"之间,不知道该说他是幸运还是不幸。

《乔伊斯传》第三册写到乔伊斯人生的最后阶段,他最看重的作品《芬尼根的守灵夜》不被重视、不受理解,他找不到别的事可做,只好改里面的句号。他时时关注着别人对这本书的评价,然而世事多半叫他失望。看到这里我很动容,但我想,乔伊斯可是个天才,又有什么好跟普通人类共情的呢?可他就是有这样的本事,让天才身上如常人之处,激发普通人微小内在的情感。正如艾尔曼说"他在开始写作的时候是强调自己与人不同,现在他越来越多地认识了自己和别人相同。"天才尚且意识到自己与普通人没什么不同,作为普通的人类又为自己的平庸挣扎些什么呢?

乔伊斯让我认识到平庸未必可耻,平庸也可以崇高。

为布鲁姆干杯!为壹耳微蚵干杯!

做一只快乐的蠼螋!嗖嗖。